【明報專訊】一名在渥太華一間精神病院被病人襲擊受傷的華裔女護士,入稟安省人權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指控院方在她受襲後,因她的種族和膚色,對她作不公對待。但她的投訴遭法庭駁回,指她無法證實她的待遇是因種族歧視引起。
案發在2012年7月5日晚上,皇家渥太華精神健康中心(The Royal Ottawa Mental Health Centre,圖)一名男病人襲擊多名醫護人員,院方其後被控違反《安省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ntari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包括未為員工提供訓練,保障他們的安全。
案件在去年1月審理時,醫院清潔工曾作供指出,她事發當日趕到現場,看到范姓的華裔女護士范純倒在地上,被男病人拳打腳踢。
頭部受傷的范氏最終離職,她在2013年入稟安省人權法庭,指因自己是中國人,未在事發後得到像其他護士一樣的待遇,院方涉嫌違反安省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院方否認指控。代表范氏的加拿大公共僱員工會942分會,為案件的介入人。
范氏提出多項指控,包括在襲擊後,院方未派人接觸她,提供支援,忽視她身心受創;又說自己沒有機會向院方提出自己對職業安全的憂慮。
她又指,院方未向她提出和解方案或其他工作,而這些機會傳聞都落在另外一名同樣在事件中受傷的護士身上。
另外,其他涉及案件的員工都獲嘉許信,她卻沒有收到;當她透過電話跟職業健康護士談話時,對話受另一名護士監聽;她又指曾遇到同事說,管理層要求不要跟她說話。
范氏在透過普通話傳譯作供時,曾經表現激動,有時需要法官反覆詢問她,才能得出清晰的答案。
她多次強調,至今仍未得悉事件的全部經過,包括自己在失去意識後發生了什麼事。法官認為,范氏是真心覺得自己從未被院方當作受害人對待,反而將她當成敵人。
不過,范氏的指控在庭上被逐點駁回,包括她承認事發後一名管理層曾致電她,詢問她的情況,但她認為只是例行公事,對方想盡快收線;她又承認在2012年9月曾跟院方會面,但認為這不是真正的調查工作,而且在案發後2個月才會面,是歧視她是中國人,英語不是其母語。范氏也承認是自己拒絕收嘉許信,而且她是同意被監聽電話。
法官認為,范氏的後續工作安排等應由安省職業、安全及保險局(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裁決;而申請人的證供前言不對後語,無法證明她認為的不公待遇是是因為種族歧視引起。法官最後駁回她的呈請。
范氏曾在法官判決前提出修改投信書,但遭拒絕,法官要求她再提出另一份投訴。范氏這次更一併投訴工會跟院方,指控各方在2014年6月商討時,有人向她表示和解協議必須包含她的人權申請,她認為這是威脅。不過,法官認為這不是人權法庭的仲裁範圍,故駁回她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