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光復元朗」示威者去年3月1日在元朗壽富街參加示威途中,被警員搜出身上藏有一個內含辣椒油的噴壺。他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被判囚4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林達榮(25歲,小圖)的代表律師呈上5封求情信,親友形容他性格溫純和善,母親透露被告就讀小一時被評估為輕度弱智。代表律師又解釋,被告當日只是觀察示威而非參與。 母稱幼時評輕度弱智 裁判官稱,涉案的噴壺在市面不可買到,可見被告早有預謀,不是一時之氣從身旁某處拾起。裁判官續稱,案發當日正值遊行,現場人數超過100人,若被告使用該噴壺,將對在場人士的安全構成威脅。裁判官考慮到辣椒油未必如其他攻擊性武器例如刀一樣傷害大,只會造成灼熱刺痛,而且被告沒有案底,定罪將令他失去工作及保安員牌照。 裁判官稱,若市民在集會遊行時超越界線,使用暴力,法治社會不會容許,法庭必須嚴懲,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案例,若有人揮動或使用能造成永久傷害的武器,量刑起點為6至9個月,考慮到本案案情及律師求情,判處監禁4個月。 暫保釋等侯上訴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稱本案主要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意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手持噴壺,相信上訴時具爭議性。裁判官不同意定罪不穩妥,但認為若不批准被告保釋,到排期上訴時被告可能已服刑完畢,令上訴失去意義。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須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TMCC5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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