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女子因前夫及兩名女兒被逼遷,擔心女兒無家可歸,希望住逾300呎公屋單位的前家姑收留父女3人。她去年持雙程證來港與前夫約見家姑商討,其間向前家姑說「你唔畀屋我]住,我打死你」,突然拿出藏在褲袋的生果刀施襲,令前家姑腹部及手臂受傷,家姑最終沒有大礙。該內地女子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傷人罪,判囚兩年半。 案發去年9月8日早上,被告張小桃(45歲)及其前夫鄧育青與事主鄧運英(66歲)商討住屋問題,被告突然從褲袋拿出一把生果刀,在事主面前揮動4至5次,令事主手腕、手臂和腹部被刺傷。被告前夫此時阻止被告,說「唔好打喇」。事主其後被送院治理,3天後出院,並無大礙。 稱患抑鬱 怕兩女無家可歸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1993年與鄧育青結婚,事主則是被告的前家姑。被告婚後與丈夫分隔中港兩地,由於她未有誕下男丁,故一向與事主關係不佳,更患上抑鬱症。被告最終於2011年與鄧離婚,兩名分別15及20歲的女兒則跟隨鄧,寄居鄧的朋友家中。案發前不久,鄧的朋友欲收回單位,被告希望居於葵涌祖堯h的事主收留父女3人。惟事主的另一兒子當時因失業而搬入事主家中,被告擔心兩女兒無家可歸,「好似稻草人無人理」,一時衝動下犯案。 官:帶刀赴會 明顯有預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說,被告帶刀與事主見面,明顯是有預謀犯案,「婆媳問題點解要出刀?點解要帶刀去講數?」他又指法庭不能把本案視作輕微罪行,尤其最近有不少持刀行兇的案件。法官以4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患有抑鬱症,給予1年半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DCCC9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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