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卡拉歌曲版權聯盟有限公司(HKKLA)日前入稟高院,向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追討379萬元由對方代收的牌照費,或要求對方就珙虌萺v。 涉款379萬 原訴為香港卡拉歌曲版權聯盟有限公司,被告則為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入稟狀表示,根據雙方於2013年10月簽訂的協議,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應於去年6月收取牌照費,並在扣除佣金後,把逾379萬元支付予香港卡拉歌曲版權聯盟有限公司,惟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原訴網站刊登的通告顯示,原訴給予被告為唱片公司曲庫內的卡拉OK歌曲的複製版權事務協商及收費委託,已於去年6月30日結束。 【入稟編號:HCA5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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