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圖)被指治療一名乙肝帶菌的腎病病人時,疑未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及提供相關藥物資訊兩罪,病人其後引發肝炎致肝衰竭,最後未及等候換肝病逝。黃被指專業失德,辯方於醫委會聆訊中指出,黃是醫生團隊中最低級醫生,其餘5至6名醫生從未提議要處方抗病毒藥物。 腎病人肝衰竭亡 控方專家證人、瑪嘉烈醫院腎科顧問醫生唐國隆供稱,業界於2005年已有文獻顯示,醫生可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拉米夫定,有助降低三成至五成肝病復發率;拉米夫定於2007年7月起已被納入醫管局特別藥物名冊中,醫生可因應病人需要,處方藥物或建議病人自資購買藥物。唐認為黃浩聲在接手事主蔡文超的腎病個案時,未有為他處方拉米夫定或提供相關資訊,致他最終因免疫力下降引發肝病。 質疑是否因最低級被控 辯方說,醫管局從未發出指引建議醫生處方拉米夫定予患有乙型肝炎、服食類固醇藥物的病人,治療事主的醫生團隊中,5至6名醫生亦從未提議要處方抗病毒藥物,質疑是否因為黃是團隊中最低級醫生而被檢控。醫委會法律顧問稱,黃是否需要負責交由醫委會決定,又舉例不能因為多人的錯誤加起來,就可以令一個人的行為變成正確。 辯方又打算傳召曾任伊利沙伯醫院腎科主管、醫生周嘉歡作辯方專家證人,惟控方反對,指周曾於2005年為事主撰寫醫療計劃,亦曾就事主的個案給予意見,質疑她未能作獨立的專家證人。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將案押後至9月28日續審,待辯方考慮是否傳召周作供,又警告若周作供,有可能自招嫌疑,醫委會屆時或會考慮檢控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