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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漢字本不分繁簡體,而以傳統文字形體與民間所用的「俗體」相對。及至1935年,國民政府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大多為宋元以來的俗體字,翌年撤回。這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64年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基礎,除簡化偏旁、省略筆畫外,部分為採用古文,如棄禮用驉B改棄為?;也有部分源於草書,如會簡化為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