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前年審理一宗內地女子販毒案,她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囚20年8個月。惟法官在裁決後接獲自稱陪審員來電,指另一名陪審員從網上得知案件是重審,擔心做法影響裁決。內地女子以此理由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作第3次審訊。律政司一方指以往未發生過類似事件,上訴庭亦關注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是否足夠,但認為本案不適合向涉事陪審員控以藐視法庭罪。 得知案件是重審 或裁決不公 律政司一方昨指出,在香港即將擔任陪審員的人,會獲告知在審訊期間不應以任何方式參閱與案有關的新聞報道,但不會向陪審員告知有關後果;這與英國情G不同,英國的做法是會向陪審團提及有關後果。上訴庭亦對此表示關注,會在稍後頒下的判辭中再作詳細指示,以作改善,但不建議向涉案上網查找與案有關資料的陪審員控以藐視法庭。律政司一方指是否檢控最終由律政司決定,但強調會參考上訴庭的判辭及觀點。 不建議控陪審員藐視法庭 內地女子陳煥弟被控於2011年用行李販運0.64公斤海洛英來港,首次審訊後被定罪,判囚20年8個月。陳不服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不夠持平,發還案件高院重審。被告第二次受審,至前年3月被陪審團以5比2裁定罪成,同被判囚20年8個月。 當時主審的暫委法官邱智立在判刑後表示,裁決後收到自稱陪審員的人來電,稱另一陪審員在網上得悉本案是重審,擔心對方先入為主的看法會影響裁決。惟邱官認為有關投訴只是來電者的一面之詞,故只將事件通知控辯雙方,而案件已審理完畢,裁決有效,不會作任何行動。 官判刑後收電話投訴始得悉 陳不服上訴,指有關陪審員的做法影響裁決公正,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上訴,上訴庭裁定陳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作第三次審訊,押後解釋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CACC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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