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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學者料因地契所限 售業權不連管理權

【明報專訊】投資者入稟撤換作為管理人的房委會,有學者稱非常罕有,估計事緣當年領展前身領匯上市,部分屋h的商業設施管理權不能與住宅設施分割,故房委會當年雖賣走業權給領匯,但仍要負起管理人角色,種下今次官司的結果。

一直有研究領匯上市的學者、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說,未有看過華貴h地契及公契,但從其他屋h經驗估計,領匯2005年接收房委會分拆出售的180商場及停車場設施,小部分屋h因地契或公契條文所限,業權雖轉讓,但房委會仍須根據條文擔當管理人角色。當業主撤換管理人,房委會需根據條文堅持出任管理人,引發今次官司。

姚松炎﹕估計房委贏面較大

他說,當年地政總署專家因應各屋h獨特要求,決定是否能分割業權及管理權,投資者或要傳召專家證人推翻相關條文,估計房委會贏面較大。但若投資者成功撤換,有可能令物業升值。

房委會商業小組委員陸勁光稱今次事件罕有,指以往在這些業主大會時,房委會都派員出席,但由於房委會只是持份者而非投資者,一般房委會代表都不會在業主大會表態,保持中立,不過,像今次不派員出席較少見。他相信,部分屋h非商場範圍,包括公用通道等,房委會擁有不可分割業權,當年售予領展時房委會仍保留這些業權,估計新業主或會透過今次官司,以了解能否「全權」擁有整個商場,以為未來商場翻新計劃作盤算。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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