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津濱海新區開發區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去年8月12日深夜發生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死亡、近800人受傷,合共直接經濟損失達68.66億元人民幣。國務院近日批覆了事故的調查報告。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事故中共有123人被問責,包括5名省部級官員被處分。 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貨櫃箱內的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貨櫃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調查組又對123名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包括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據了解,5名被處分的省部級官員,包括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調查組還查明,是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但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質量未受影響,也沒有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病例。 目前,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處置,事故中心區土壤和地下水正在進行分類處置與修復。 對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和人員健康影響,有關方面正開展持續監測評估,並採取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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