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利嘉閣女地產代理被指於2013年向「熟客」銷售內地樓花時疏忽,未有告知對方樓盤未獲內地部門發出預售許可證便作推銷,令熟客簽署買賣合約,並向發展商繳付逾616萬元人民幣(約729萬港元)。樓盤最終爛尾,熟客血本無歸,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利嘉閣承認指控,被罰款5萬元。熟客日前入稟高院要求利嘉閣賠償616萬元人民幣。 原訴人吳其束(譯音),被告為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訴自2008年起透過代理林美絹買樓,6年間花上約1.23億元買入共10個物業。林於2013年5月轉至被告公司任職,其後向原訴推介惠州「全球候鳥度假地三期」樓花。 指代理沒告知樓盤未准預售 原訴同意向發展商惠州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615萬元人民幣買入一個單位,並於同年8月獲利嘉閣贈送6.6萬元現金禮券。原訴其後簽署買賣合約,並把全數樓價連同雜費付清。 入稟狀續指出,該物業未落成前,已於2014年7月被內地法院查封,但原訴並非物業的登記業主。原訴認為有關損失是由林的疏忽導致,林並沒有告知原訴有關樓盤未獲內地部門發出預售許可證,令原訴以為物業可供購買。另外,林亦沒有告知原訴要把置業的金錢存至受內地政府監管的專用帳戶,卻要求原訴直接把錢付給發展商。 【入稟狀編號:HCA320/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