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攝影師涉嫌前年7月及8月相約兩名模特兒拍照期間在私家車內非禮兩人,其中一人事後報警,攝影師後來涉伙同任職警員的男友人,企圖以金錢誘使女事主銷案,二人涉妨礙司法公正,攝影師另被控猥褻侵犯,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女事主當時的男朋友作供,他供稱錄取了女事主與警員的通話,並否認刪剪過錄音。 首被告藍藝(47歲)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但否認3項猥褻侵犯;次被告劉文軒(36歲)則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女事主Y的前男朋友供稱,Y接獲劉的來電時正身處他的家中,Y開啟電話的擴音功能,他用自己的電話錄取二人對話。他又稱,Y曾問他應否收錢銷案,他當時回答「千祈唔可以收」,Y遂打消念頭。 辯方質疑刪除開價3萬一段 辯方質疑,Y前男友的錄音並不完整,因刪剪了Y開價3萬元才肯銷案的一小段,他否認並指錄音不完整是因為當時來不及取出電話錄音。辯方又稱,他拒絕把電話交給警方,是由於擔心警方發現電話內有其他錄音,他亦否認,解釋拒絕交出電話是由於不知道警方要扣留電話多久。 裁判官詢問,辯方既然不爭議劉就是致電者,會有什麼抗辯理由。辯方稱劉雖致電Y,但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指劉致電Y勸銷案,不代表他相信Y有報案或相信案件會進入司法程序,故關鍵在於劉致電Y時是否主觀地相信Y已報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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