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大內地博士生疑因修讀年期屆滿而論文未達水平,被校方終止學籍,其後聲稱因時任城大校董會主席梁振英一封電郵,校方最後恢復其學籍,並向他頒授學位。博士生認為校方令他延遲3年畢業,失去工作機會,前年入稟區域法院索償72萬元,惟他一直未交出140萬元訟費保證金,法官昨下令要求他在28日內交出保證金,否則將撤銷本案。 未交140萬保證金 校方申撤案 原訴人王萬賓於2014年入稟,向香港城市大學索償72萬元,法庭前年11月頒令要求他先繳付約140萬元訟費保證金,王一直未有理會。案件昨再度提訊,王未有到庭。 城大一方向法庭申請,若原訴於28日內仍未交出保證金,應將本案撤銷,並承諾把命令寄往王於澳洲的地址,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DCCJ4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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