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多倫多市政府法例﹐市民可以患病或極度貧窮為由﹐向市府申請取消、減免及退回已繳付的物業稅。但法例並未具體界定患病及極度貧窮的定義。多倫多市一名男子便試圖以極度貧窮為由﹐申請退還2014年已繳交的4244元的部分或全部的物業稅﹐但最後被拒。
一名43歲男商人與妻子及其於去年8月剛出生的兒子居於多倫多市某物業內。男商人聲稱由於營商不利﹐導致債台高築﹐他便以極度貧窮為由﹐向多倫多市政府申請取消、減免及退還其2014年部分或全部物業稅。
男商人提交的文件顯示﹐其妻在2014年1月至4月工作﹐然後便前往南韓探望在當地發生車禍受傷的父親﹐並留在當地照顧其父。雖只工作了4個月﹐但其妻仍賺取了4915元的收入﹔同年﹐男商人自己則有7113元收入。
男商人早在2005年﹐在多倫多市以34.5萬元購入一間半獨立屋﹐在2014年﹐該半獨立屋的房屋按揭為37.3萬多元。
男商人雖報稱從商﹐但他只在家中工作﹐公司卻沒有登記地址﹐只有一個郵箱號碼。男商人亦從未為自己的公司估價。
根據他呈交的財務文件顯示﹐其主要開支為償還房屋按揭、支付物業稅及生活上必要開支﹐連同其他雜項﹐每月支出逾3000元。每月收入扣除支出後﹐淨收入為負2341元。
物業稅多寡取決於物業價值。男商人對其所持物業的估價亦與多倫多市政府出現分歧。男商人向安省市政物業評估公司(MPAC)報稱﹐其物業估價為57.9萬元﹐但多倫多市政府在參考了男商人所持的半獨立屋同區2個物業的交易價後﹐認為半獨立屋的市值為70萬元。
市府更提出文件顯示﹐男商人最初申報物業價值時﹐亦指該物業市值70萬元﹐及後才改為53.9萬元。
擁物業價值70萬元
對於男商人以極度貧窮為由﹐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物業稅﹐市府則反對。其代表律師指男商人的情況本算不上是極度貧窮。首先﹐男商人擁有的是一個三間房的物業﹐他大可將個別房間出租賺取利潤﹔況且﹐男商人及其妻均仍適齡工作﹐他們應外出謀生﹐而市府有輔助小商戶創業的計劃。物業估價覆核委員會(Assessment Review Board)在判決中指出﹐市民要獲批取消、減免及退還物業稅﹐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就是申請人在指定的財政年度﹐因患病或極度貧窮而無力支付物業稅。
雖然市府法例並未就極度貧窮作出具體定義﹐但根據過去一宗案例顯示﹐極度貧窮的門檻相當高﹐比單指生活在貧窮境況的要求更高。
委員會不打算糾纏在男商人所擁有物業的價值問題上﹐因為無論是男商人申報的物業價值﹐抑或是安省市政物業評估公司所定出的標準﹐在扣除所有必要開支後﹐男商人仍持有至少17萬元的固定資產﹐顯示男商人根本不窮。此外﹐男商人的妻子在2014年工作了4個月﹐並賺取了4915元﹐可是她其後留在南韓長達9個月﹐相反無意返回加拿大尋找工作﹐顯示夫婦二人並非真的極度貧窮﹔因此﹐拒絕男商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