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樓齡超過50年的何文田帝國大廈,因公契條文不清,出現了電表房等公用設施業權被個別業主「私有化」情G。過去3年來,帝國大廈時任法團與地下大業主為大堂管理權爆發訴訟,結果法庭將地下公用設施地方的佔用及使用權判歸業主所有,法團要進入設施維修要獲業主同意,直指裁決令日後管理十分困難。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提醒,不少舊樓公契也無清楚訂明公用地方範圍,業主買樓時要注意。大業主榮康置業有限公司早前接受查詢時稱負責人離港,不便回覆。
榮康﹕負責人離港 不便回覆
「09年開始我接手時,(管理)已非常混亂,個火牛房畀人僭建入去做寫字樓,作為法團你一定要保障整個大廈鵀w全,我]畀業主投訴話起火咁點啊?同大業主講佢又唔理你。曾經有段時間大廈要買保險唔批,保險公司話火牛房太危險,搵好耐先有公司受保。」帝國大廈A至B座法團前主席關太上周辭職,她在辭任前接受訪問,對近日與地下大業主訴訟被判敗訴大表無奈。
何文田帝國大廈大業主兼發展商為榮康置業有限公司,至今仍擁有涉及地下大堂的7份業權。在上址居住超過40年的業主謝先生說,榮康自1990年代開始將地下的停車庫通道、行車通道、火牛房甚至樓梯底空間等,改建為10多個商舖出租賺錢,不少業主長年投訴改建造成環境惡劣、管理混亂。
大堂電表火牛房判給大業主
法團於2009年發現大廈閘門因出現裂痕和搖搖欲墜,時任主席關太屢叫榮康更換不果,遂擅自將該閘門更換,引發榮康入稟控告法團擅自拆下,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不准任何人停留在帝國大廈地下大堂的通道,而法庭亦按要求,頒下臨時禁制令。
另外,業主榮康亦向法團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庭釐清大廈地下公用地方的業權。官司於2012年在高等法院開始處理,至2015年9月法官頒下判辭,指地下大堂的火牛房、電表房等判歸榮康所有,又指相關改動沒有構成滋擾。法庭又判決,業主將樓梯底商舖出租多年,又獨自支付差餉,故判樓梯下的商舖「逆權侵佔」成功,「終絕」其他業主的共同業權(extinguished the title of all co-owners)。
記者上月到大廈地下大堂觀察,發現涉雙方爭拗佔用權的地方仍被圍板圍封,內堸惆拿鶪帡趶E位置則繼續空置,由榮康派人管理,管理人員稱火牛房及電表房由榮康持有鎖匙。關太稱,榮康獲判擁有公用設施佔用權限,令法團無從管理,「雖然公用設施被判歸大業主,但實際上法團都係要畀錢維修」。
涂謹申質疑「原為業主去逆佔」
不過,亦有不滿法團的業主向本報稱,反對法團動用大廈資源打官司,卻無進行和解,認為榮康取得地下公用部分是理所當然,「咁本來就係人]洁A你做乜無啦啦同人]搶先?搞咁耐使咁多錢,就算榮康集矷A佢(法團)都入到去管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分析個案時稱,舊樓公契模糊為常見之事,但此案涉及問題複雜,當中大業主被判「逆權侵佔」樓梯下的商舖,值得商榷,「逆權侵佔有個金科玉律,如果間屋唔係你鵅A但你去霸,霸鬫n多年咁你可以逆權侵佔晒所有其他業主。但作為其中一名業主去逆權侵佔呢,其實就係唔得鵅A因為你自己都係業主,咁你點可以霸埋其他業主呢?」他續稱,若法團認為判決不公允,最佳解決辦法是循上訴處理。但關太說,法團籌錢打官司很困難,今次釐清業權的訴訟已遭不少業主反對,因此即使不同意判決亦難以上訴。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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