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特首「超然論」,稱特首具凌駕行政、立法、司法權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稍後又公開批評近年司法覆核程序遭濫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在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表示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員均受法律約束,沒有任何特別團體、機構或人士是凌駕於法律之上。馬道立又說,法院做的司法覆核判決,往往成為如何達至良好管治的指引,「司法覆核維護了公眾利益,亦促進社會大眾的福祉」,其角色應獲肯定。
基本法規定《國際公約》適用香港
昨日剛好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60歲生日。他罕有地花了不少篇幅解釋法院如何秉行公義,先引述《基本法》保障市民出入境自由,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以及市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等(見圖)。馬官並強調,《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故在考慮那些在公約載列的權利時,必須顧及其在國際上公認的法律理解。
馬續稱,訴諸法院的各類糾紛背後的動機各有不同,但法院只會處理須予考慮的法律問題,以秉行公義,恪守法律、法律原則及法律精神;法官在處理法律糾紛時,必須公平考慮訴訟各方的觀點,法庭的工作及法官審理案件的方式亦須公開。
指覆核判決往往成良好管治指引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去年底批評近年香港的司法覆核程序遭濫用,認為在政府或公營機構並無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的情G下,有市民和團體提出沒有理據的司法覆核申請,包括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和長洲居民郭卓堅去年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以及無迄N政府建議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烈顯倫又稱,不明白為何法院花時間處理及頒布冗長判辭,解釋拒絕司法覆核許可的理據。
約兩周後,終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反駁,稱本港法律制度能有效防止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而事實上司法覆核已重塑法律環境,亦不應將司法覆核視為對政府的滋擾,相反是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馬道立昨亦提出類似觀點,認為法院的司法覆核判決,往往成為如何達至良好管治的指引,促進社會福祉,其角色應獲肯定(見另稿)。
袁國強﹕港法治維持極高水平
律政司長袁國強則在演辭中表示,本港法治在一國兩制下維持極高水平,自從2003年年起,香港特區的法治指標平穩地停留在90分以上,2014更達93.8分;而司法獨立情G在全球約140個司法管轄區中排名第4。
馬﹕法治基於司法獨立
馬道立昨亦被問及對一國兩制在本港實行的情G。他表示,兩制包含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當中兩個重要元素分別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司法獨立。他說看不到一國兩制有被侵蝕的情G,因為他感覺到香港大部分人都非常尊重法治,而法治便是基於司法獨立。
警方去年6月政改表決前夕,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搜出懷疑爆炸品,事後5男1女被捕,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等罪名,其中唯一女被告已獲撤罪,其餘被告將轉介高院受審。袁國強昨強調《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以及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市民在行使上述權利時,亦應以和平方式和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進行。他特別指出,過去有參與公眾活動的人使用非法暴力,甚或可能引致嚴重悲劇的危險物品,認為此等行為不能容忍。
明報記者 張梓鈴 植敏欣 謝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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