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費料千萬 納稅人埋單
【明報專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昨終審勝訴,他們由原審至終審均聘請資深大律師代表,據悉共花逾500萬至600萬元律師費,而控方亦一直聘請資深大律師迎戰,故保守估計控辯雙方訟費或接近1000萬元。由於終院下令控方支付全部訟費,換言之雙方訟費最終均需由納稅人「埋單」。
律政司發言人說,此案訟費金額將經相關各方談判或透過訟費評定來決定。根據資料,麥齊光及曾景文於案件原審時,分別聘請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清洪代表,其後他們向上訴庭及終院上訴時,則聘請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代表;控方原審時則由資深大律師麥禮士代表,案件上訴時改聘資深大律師鄧樂勤。
退休金長俸得保
此外,曾景文本來於2014年退休,但他與麥齊光於2013年被原審法官裁定罪成,令曾氏面臨失去逾400萬元的退休金,而當時已從公務員退休的麥齊光則面臨失去長俸;不過終院昨判二人得直,意味他們的退休金和長俸可以「袋袋平安」。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指退休公務員若干犯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刑事罪行,又或《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的刑事罪行等, 當局可按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