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埔工業h美心食品二廠前年發生工業意外,女工沒關電源便以濕布清潔輸送帶滾筒,右前臂被捲入滾筒,臂骨更斷開7截。勞工處票控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指它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裁判官昨裁決表示,案件關鍵在於事主及其同事的日常工作是否要在運輸帶開動時清潔滾筒,認為雙方未必說出全部事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事發前年11月30日,事主何美珍當時是西餅及撻類食品生產線女生產助理。裁判官裁決時說,事主初時供稱沒收過職安小冊子,經追問下又說不記得有否簽收,又稱沒看過內容,裁判官質疑其說法。 官指事主同事可能隱瞞事實 事主又供稱,因看見運輸帶骯髒而「下意識」清潔滾筒;事主的同事鄭京梅卻稱,清潔滾筒是管工指示,二人口供矛盾。裁判官又說,事主否認與鄭於案發後討論過意外過程,但又不約而同稱未見過機器上的危險告示,說法牽強;加上案發當日是鄭令事主受傷,裁判官認為鄭可能為減低自己責任而沒說出全部事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無罪,並獲訟費。 事主早前供稱,案發時她發現運輸帶有大片污漬,遂用濕布清潔運輸帶滾筒,結果手臂被捲入。她隨即大叫「停line(運輸帶)呀」,其同事鄭京梅按掣,但運輸帶反加速。她高呼「我隻手斷喇,停line呀」,此時運輸帶才停止。 【案件編號:STS45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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