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在2015年1月18日元朗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的登記選民,被發現在2011年1月1日起從未在香港留宿,並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卻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上,提供於米埔村的一個地址為其主要住址。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該登記選民,控告他涉嫌在該次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被告梁漢生(39歲),任職物流公司營運主管,被控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將於明天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月18日,在該選舉中,明知自己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在該選舉中,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即以他名義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三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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