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部分印有病人資料的醫療用品亦涉被人亂棄。記者發現,近40個標本樽被棄於佐敦嘉賓商業大廈梯間,樽上標籤印有病人的中英文全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執業律師梁永鏗指出,上述屬病人重要私隱,棄置有關資料的機構涉未有妥善處埋或銷玼f人個人資料,有機會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中英文全名、身分證號碼是個人資料,受條例保障。」梁永鏗表示,有關機構未有妥善保管、處理或按安全程序銷毀有關資料,會觸犯法例。他指出,現時憑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可申請若干信用卡及會籍,若有關資料落入他人手中作不法用途,受害人可向泄密機構作民事索償,追討損失。 私隱署﹕可發執行通知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不評論個案,但認為醫療機構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方法棄置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物品,以保障的個人資料私隱。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不遵守者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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