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993年通過《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國安機關職責特別是反間諜的職責。去年在此法基礎上,中國擬定並通過現行《反間諜法》,而舊《國安法》也因此廢止。 舊《國安法》增訂成《反間諜法》後,新《國安法》於今年7月通過。該部法律,明確劃分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也首次涉及港澳台,稱「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新通過的《反恐法》,曾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有指規定模糊,可能會侵害公民權利。該法也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置伺服器和擁有用戶資料的外國公司必須配合執法部門,提供通訊紀錄以及審查與恐怖主義相關的內容。在《反恐法》中,也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這與《國安法》的目標一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