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於2012年,機電署已實施《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公共場所內的升降機和自動梯,今年更有物業公司因未有於限期內更換准許證而觸犯條例,被罰款1萬元,成為首宗被入罪個案,但仍有業主指機電署的監察形同虛設,未能幫助他們監管承辦商的質素。 自2008年大埔富善h涉及升降機下墜事故後,政府加強對有關承辦商的監控,除了於2009年6月起實施「註冊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於巡查時若發現承辦商的表現欠佳或有違規事項,可以記分方式及星級制度記錄承辦商的表現,並於網上公布其表現評級。目前40間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中,有3間因違規而獲發警告信。2015年年中,油塘油美苑一升降機准用證被發現過期,其物業管理公司新痚繵篕琲奐~管理有限公司因而觸犯條例,被罰款1萬元。 原廠亦生意外 惟上水翠麗花園業委會余太指出,他們一直都沿用原廠保養,以為相安無事,直至2010年屋苑一部升降機發生急墜,才發現升降機的部分對重裝置部件鬆脫,余太質疑機電署作為監察機構,評級制度形同虛設,要待重大事故才發現問題,「我]齯p市民無咩呢方面麊壅恁A機電署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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