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15日加新社電)卑詩男子亨利(Ivan Henry)坐27年冤獄後向卑詩政府索償一案,省府代表律師表示,審訊當年1982年的法律文化,與現時頗有不同,當年的檢控官不預期會將所有證據披露予辯方。 亨利當年遭判10項性侵罪名成立,在被囚27年後,於2010年獲判無罪,他現向卑詩最高法院興訟控告卑詩政府;其代表律師曾指,亨利應可獲賠償最高達4300萬元。 代表省府的律師亨特(John Hunter)昨日指,在1980年代初的法律文化不同,當年的檢控官不預期將他們所有的證據披露給辯方,「代入1982年檢控官的處境想想,我們現在知道那是應該做……但我認為當時是不知道的。」 所指未有披露的證據包括一些與亨利血型不符的精液樣本、受害人有矛盾的證供,以及一封由投訴人手寫並寄到一名調查案件警員家妥協的信件。 亨特反駁興訟方提出的論據,指當年案件的檢控官,現已離世的Michael Luchenko故意扣起證據,而且明白這樣會影響亨利當年在庭上自辯的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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