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26日佔領運動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一案,警方最終將結論修訂為朱經緯涉毆打「證明屬實」。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表示,已收到警方投訴警察課的回覆,稱有關結論如「留在行為紀錄簿警告」,雖然朱經緯已退休,「(警告)只可能成為一個紀錄,意義是事件始終有了正確而使人滿意的結論」。朱敏健表示,樂見警方達成與監警會一致結論,監警會毋須另外向行政長官交報告,此案往後如涉及刑事工作亦不屬監警會監察範圍。 監警主席:警處理時間合理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昨出席公開活動時被問到朱經緯案,他形容此處分為「機制中最嚴重的處分」,但拒絕進一步評論,表示警方需否採取其他處分,應由警方內部決定。郭琳廣又說,是次個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複雜,警方投訴警察課要花較長時間,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警方在監警會不同意投訴警察課決定、裁定朱經緯毆打投訴屬實後,花了近5個月處理個案時間合理。 另外,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早表示,早前收到警方要求就處理投訴程序一些衍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警方是向民事法律科要求協助,律政司留意到警方改變了調查報告。對於警方可能向刑事檢控科了解案件證據是否足夠刑事檢控,袁國強稱尚未收到警方再進一步提供的資料,如收到後會一如處理其他刑事或涉嫌刑事事件,按證據和《檢控守則》評估,由刑事檢控科人員審視是否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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