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販毒囚10年 父母曾任職懲教
【明報專訊】父母均為退休懲教人員的兼職女侍應聲稱為懷孕胞妹籌募醫藥費,鋌而走險收取3000元報酬聯同另一男子販毒。女侍應昨在高院認罪,其大律師求情稱,被告的父母教導犯人不遺餘力,教導女兒卻無能為力,女待應昨被判入獄10年,同案另一男子則被判囚12年。
求情指為胞妹籌醫藥費
兼職女侍應卓嘉敏(30歲)及任職水吧的男被告林國權(20歲)昨承認一項販毒罪。控罪指出,兩人於去年6月24日在屯門販運2.14公斤K仔。
辯方求情指出,卓的父母過去曾任職懲教人員,對她管教十分嚴苛,令她更加反叛並離家出走。卓其後因犯事被判入教導所,離開後開始努力工作,曾任職侍應。而卓的胞妹曾多次小產,案發前再次懷孕,由於擔心不能再懷孕故決定誕下孩子。卓的胞妹因「作小產」向卓尋求幫助,卓為籌募醫藥費而販運毒品。
辯方續指出,卓母曾於羅湖懲教所工作,卓現亦被關押於同一地點,卓母探望女兒時感到莫大壓力,亦感受到同事的奇異目光,惟仍然堅持探望。
【案件編號:HCCC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