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意外傷亡權益會3名員工,被指協助交通意外傷者進行民事索償,聲稱「不成功,不收費」,更簽署秘密協議,向傷者索取兩成賠償金作報酬,3人昨否認一項包攬訴訟罪受審。傷者供稱因意外影響工作能力,記憶受損,右手腕、頸部亦有受傷,但最終僅獲賠15萬元,「藥水膠布都唔夠買」。 控罪書指首被告陳逸明(35歲)、次被告張偉傑(35歲)及第三被告梁炳(66歲)於2003年至2006年期間,協助男子許宏洲進行民事訴訟。傷者許宏洲供稱,受傷後往醫院覆診期間,收到香港意外傷亡權益會的宣傳單張,遂向該會求助,該會職員稱可為他借錢,又為他安排律師及到醫院檢查,其間分毫不收;涉案的律師行則曾3次向許提出,對方會賠償15萬元、17.5萬元或42萬元,許質疑賠償金搖擺不定,律師行如「街市」,故另外申請法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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