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離婚後另結男友的內地來港婦人,去年要求年僅13歲的女兒與同居男友的「富二代」補習學生性交,又說男友可提供無痛「練習」。她早前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由於她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昨被判囚1年。至於其同居男友早前涉嫌恐嚇要強姦事主,並趁事主熟睡時非禮,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刑事恐嚇和非禮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母患精神分裂 思覺失調
辯方昨求情時稱,女被告即事主母親(41歲)在湖北農村長大,父母在她18及23歲時去世。她後來到深圳打工並認識前夫,二人於1998年結婚,但後來被告患上躁狂症、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症,不時出現幻覺和幻聽。女被告曾在事主1歲時,試圖殺死她然後自殺,但中途放棄。據悉,女被告當時用電線箍茖ぁD的頸並吊在窗邊,其間因不忍心,才把事主放下。
「幫個女鋪路」 安排做童星
辯方續說,女被告因其家庭經歷和精神病扭曲了價值觀,使她相信若人生沒有「精彩片段」,便不值得過。她又時常埋怨母親生前沒有介紹好男人給她,加上她爭強好勝的心態,故她一直想介紹「上等人」給事主,「幫鶪k鋪好條路」,不想女兒如自己般「不幸」。
辯方稱事主5歲的時候,女被告曾替她應徵做童星拍廣告。據悉,女被告平時也要事主「軑鬼m、梳靚頭」。
辯方昨呈上事主和女被告前夫的求情信,並透露事主現時心情兩極,一方面生氣失望,同時又擔心母親病情惡化及被判重刑。辯方強調女被告已感後悔,承諾重新做人。
官:關係破裂已是最大懲罰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說,女被告所為破壞母女之間信任,心理報告更顯示事主自我形象低落,怕再與母親接觸。法官指同類案件一般須判2年或以上監禁,惟考慮女被告有精神病及認罪,母女關係破裂對她已是最大懲罰,故判囚1年。法官勸她出獄後不要再犯,要珍惜母女關係。
至於女被告的同居男友(39歲),昨被裁定刑事恐嚇及非禮罪不成立。法官指事主首次投訴被人恐嚇強姦,已是事發後約5至6個月,她亦承認未必記得清晰,而且她沒交代有關說話的前文後理,難以判斷男被告是意圖使事主受驚,還是只屬戲言或一時衝動。法官續說,事主作供時未能確定男被告如何觸碰其睡裙,亦未能確定他有否掀起其裙底,故有疑點。惟法官告誡男被告類似行為不可再做,否則會自招麻煩。
【案件編號:DCCC5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