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馮某出家前和妻子簽訂協議,約定房子歸妻子所有。一年半後他被診斷出多種疾病,無法修行而還俗。馮某認為當初的約定無效,起訴到法院。 記者上午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法院駁回了馮某的起訴。 馮某和妻子萬某於1991年結婚,2012年離婚。二人協議離婚,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起草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將雙方的存款22萬元平分,兩套房屋歸萬某所有。 2013年下半年,馮某經診斷患有嚴重的冠心病和高血壓,無法繼續修行,只好回家。馮某說,他和前妻達成了協議,同意原來的一套房屋歸他居住使用,但是雙方達成協議之後,前妻一直沒有履行手續,因此他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屬有效。因此判決駁回馮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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