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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青島兩年前造成63死的「11·22」中石化輸油管道泄漏爆炸所涉及的4宗刑事案昨一審宣判,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原副處長邢玉慶及下屬單位8名相關負責人員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刑3至5年不等;原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處負責人兼監察大隊負責人李本哲等6名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刑3至3年6個月不等。
2013年11月22日,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至63人死156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