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南三門峽靈寶市一宗冤案拖了26年仍未解決。「罪犯」王玉虎1989年被指犯下強姦殺人罪被捕,5年後河南省高級法院已發現死者身上精斑不屬於他,發回三門峽市中級法院重審。可至今如石沉大海,仍未判決。
17歲被捕審訊三日三夜認罪
據內地媒體「無界新聞」報道,1989年7月,靈寶市豫靈鎮文峪村21歲的宋女在田間被人姦殺,屍體拋入深溝。村15至60歲的男人都被警方要求寫清案發當天行蹤。當天年僅17歲的王玉虎在幫父母收、曬玉米,還有5名證人。但文盲母親為證明兒子不在村堙A請人寫了他當天去親戚家的假證明,結果反使王玉虎成了重要疑犯。
王玉虎被捕後,在三天三夜的審訊下,招供「強姦殺人」經過並被起訴。警方為此舉行聲勢浩大的公戮大會,血案就此一錘定音。王家也遭憤怒的死者家人砸牷A大哥亦被砍傷。由於王玉虎未成年,結果被判死緩。
三門峽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王玉虎到本村西嶺地堙A見同村宋女在摘豆子,即心生歹意,使用毆打威脅的手段,在玉米地堭j姦宋。事後怕宋控告,便將宋掐死,再拋屍入溝,隱藏罪證。「以上事實,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筆錄、法醫學鑑定書等在卷為證,被告人也曾作過供述。」
驗屍證死者身上精斑屬他人
1990年三門峽中院對此案作出死緩判決後,由於案中太多疑點,加上警方逼供,經王的辯護律師耿民多次上訴,並驚動全國人大,終在1994年底河南高院再審並裁定王強姦殺人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而王玉虎也在1996年「保取候審」。
王玉虎獲釋後,頸椎、腰椎曾多處骨折,身上至今有傷疤;在看守所內的血衣,他保留至今,同時還患上嚴重風濕病。他一直等待法院重審,但他的案子卻如石沉大海,始終沒人過問。直至2014年,一位助王玉虎重審的律師在查閱案卷後發現,河南高院早在1994年隨同再審裁定下達給三門峽中院的一份函件中,已經明確指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過程跟驗屍結果不一。最重要的是,公安部已鑑定出「現場提取的死者陰道內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但案件至今仍未有結果,當局也沒有還王玉虎一個清白。而未經證實的消息指,案件的真兇,是同村一名姓宋的男子,他後來因強姦殺人罪在1996年被處決,有關秘密是在行刑前懺悔時說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