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競爭條例》下月14日正式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昨表示,已收到400宗與執法相關的查詢及投訴,大部分涉規管合謀行為的第一行為守則,並有供應商及零售商操控轉售價格、交換資料等,但法例生效前不調查。該會昨發表的《執法政策》列明,如有合謀,除有關業務實體,將率先對商會等組織,以及董事和經理等高級人員採取執法行動。
通訊局:「二五仔政策」現不採納
另外,競委會昨亦發表針對合謀行為、寬免首名告密者罰款的《寬待政策》(即俗稱二五仔政策)。不過,有權執行《競爭條例》的通訊局昨公布,考慮電訊及廣播業意見後,現不採納競委會的寬待政策,並將於《條例》實施後,因應個別個案的實際情G,就該局與競委會有共享管轄權的個案,考慮與電訊及廣播持牌人訂立寬待協議,並會在較後時間再研究需否採納寬待政策,及政策應依據的基本原則。通訊局其後補充,有關做法是要保留《條例》賦予的最大彈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當年制定《條例》時,已有意見提出須避免不同市場有不同準則,通訊局不跟競委會的寬待政策,或因未有特定立場,但日後訂政策,準則需一視同仁。他稱,不設寬待對執法的影響,需視乎市場反競爭行為,是否需依賴告密者舉報。
不向二五仔罰款 個別員工不能申請
競委會《寬待政策》諮詢接獲20份意見書,昨正式公布的《寬待政策》列明,競委會寬待參與合謀的首名告密「二五仔」,承諾不提出罰款,以換取合作,但申請者要簽署一份承認參與合謀行為的陳述書。
申請寬待者亦需向競委會表明身分,提出合謀涉及的主要參與者、產品或服務等資料。該會會對申請寬待者身分保密,但可能在審裁處命令下會披露寬待資料。
該會機構事務及公共事務行政總監畢仲明表示,寬待申請者須是業務實體,個別員工不能申請,但可舉報合謀行為,該會或可同意不向他執法。
在執法方案,競委會需視乎行為的嚴重程度,包括考慮是否涉及業務實體的管理層、蓄意程度,或接獲競委會發出的告誡通知書等。競委會會提出補救方法,如停止有關行為、向受影響各方賠償、罰款等。
該會行政總裁Stanley Wong表示,法例生效即代表「蜜月期完結」,所有業務實體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