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安部宣布建立居民身分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並在10個省及直轄市部署異地補換身分證試點,預定2017年7月全面實施。 新華網報道,經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安部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分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推動這一措施。 這項意見表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民眾,本人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分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分證。 意見指出,申請換領者須繳驗居民身分證,申請補領者則繳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再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意見強調,對難以確認身分和不良信用紀錄人員,不予受理。 報道提到,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個省市,受理身分證一對一異地換領試點。 另外,公安部將於2016年7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則在各地全面實施身分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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