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車模」袁晴晴去年12 月帶茪@名廚師到名店Chanel購物逾20萬元,對方拒絕代為付款,袁藉詞打電話借去對方的手機一去不返。袁事後被裁定盜竊手機罪成,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辭駁回上訴,表示相信袁非貪圖電話,而是怨恨廚師拒代付款,令她白陪對方個多小時, 所以取去其手機並刮花及掉到海中以泄憤及懲罰對方。 袁晴晴(24歲) 昨沒有到庭。她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被判感化1年。袁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被偷去電話的廚師林家福(28歲) 的供辭,以及錯誤拒絕袁的供辭,加上涉案的Chanel店舖未能提供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令她未能得到公平審訊。 官信車模怨恨廚師拒代付款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 既然袁聲稱林曾發短訊誣告她偷電話,林理應也曾致電自己被偷的電話, 惟袁表示沒有收到對方來電,但收過短訊,法官認為袁明顯在說謊。 法官相信袁非貪圖電話的價值,而是怨恨廚師拒代付款,令她白陪對方個多小時, 所以藉詞借電話,取去對方手機,把熒幕刮花後丟進海中以泄憤及懲罰對方。法官指出袁的做法屬不誠實行為, 包含盜竊罪元素,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324/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