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旬婦聲稱長子於1986年替她支付首期的九成金額,並以她的名義購入深水鶿伬音韝@個500呎、價值18.5萬元單位。老婦聲稱長子當時承諾讓她「住過世」,以換取日後毋須支付家用。惟母子後來交惡,老婦更聲稱被長子一家趕離單位,只能租住在深水鶞茤苳峈O間房。老婦早前入稟區院要求法庭頒令單位屬她所有,案件昨開審。 原訴人梁桂英現年85歲,被告陸文揚(59歲)是她的長子,涉案單位位於深水鶿伬音11B號。 原訴一方指出,案發單位的首期共8.5萬元,被告支付其中8萬元,以換取將來毋須給予家用,其餘款項則由原訴和她的幼子支付。原訴於1986年搬入涉案單位,當時被告與妻子居於另一單位,直至1994年,被告才搬進涉案單位與原訴同住。 不欲賣樓 與子交惡 原訴一方續說,被告於2009年提議將涉案單位出售並分錢,結果令被告與原訴關係變差,被告更於2011年3月將原訴趕離涉案單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J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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