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婦組織女子偷渡海南賣淫
【明報專訊】一越南籍女子協助他人組織偷渡到海南文昌的越南籍婦女賣淫獲利,被抓獲歸案。3日,記者獲悉,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馮氏清(PHUNG THI THANH音譯)有期徒刑1年零1個月,驅逐出境;判處被告人王飛有期徒刑1年零1個月,並各處兩被告人罰金1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氏清,女,1987年8月13日出生,越南富壽省段洪縣人;被告人王飛,男,1984年8月23日出生,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個舊市農民。
2013年9月,阮氏花(越南籍,在逃)組織十餘名越南籍婦女偷渡到海南。然後,安排她們在海南省文昌市龍樓鎮的一出租屋從事賣淫活動。馮氏清於2014年2月從越南偷渡到海南後,剛開始被阮氏花招聘到海南文昌的出租屋,負責做飯、打掃衛生等生活保障工作。從2014年7月起,馮氏清開始負責收取嫖資、記帳。有時候,當阮氏花不在出租屋時,馮氏清還負責管理賣淫婦女。王飛於2014年6月被阮氏花招聘到出租屋打工,專門負責看門望哨並接送賣淫女到賓館酒店賣淫並收取嫖資。
馮氏清、王飛被抓獲歸案後,對以上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二被告人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氏清、王飛為他人組織賣淫活動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馮氏清、王飛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對馮氏清、王飛作案使用的對講機、手機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