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TVPad賠逾6千萬美元
三韓國電視網在加州勝訴
【明報專訊】韓國三間電視網絡(下稱韓網絡)在美國控告機頂盒TVPad背後的公司侵權一案,加州聯邦法官判原訴可獲6531萬美元賠償。
原訴一方的韓國三大電視網絡Munhw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Seoul Broadcasting System和Korean Broadcasting System於去年6月入稟,指控TVPad背後的公司Create New Technology、Hua Yang International、ShenZhen GreatVision等,指這三間公司透過TVPad的網絡無牌播放它們的節目,指這是一個「盜版網絡」。
韓網絡指三間公司涉及侵權、不公平競爭和違反美國的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s Act(DMCA),這法例禁止以任何技術、產品、服務、器材、組件或其部分主要設計或生產用作規避有效控制取得受到版權保護的製作。
按DMCA提出規避版權控制的指控屬罕見,但不是沒有先例,而原訴人一般要求將被盜的內容從網上刪除。
韓網絡向上述其中兩公司、宋道賢(Du Hyun Song,譯音)及宋在美國分銷產品的公司Media Journal索償3億5874萬多元,而對ShenZhen GreatVision的指控遭撤銷。其他曾被控的答辯人,其中包括一些有用TVPad的餐廳獲庭外和解和簽下同意書不再用這器材。
加州聯邦法官克勞斯納(Gary Klausner)在9月的聆訊中批准缺席判決,後來並判原訴一方各機構均可得賠償1624萬多元,這是根據由一名專家在當地發現一共8.1萬部TVPad計算,再乘以每項規避版權最低損失200元而得出,三間機構合共獲賠4873萬多元。
法官亦另外因在TVPad內曾出現韓網絡商標違規而判賠1511萬多元。此外,侵權部分亦額外判賠14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