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四旬外婆稱因要到超級市場購物,獨留4歲孫兒在家,其間孫兒從2樓寓所跌落6米下護老院的平台,被護理員發現,孫兒其後送院,膝蓋有瘀傷,嘴唇擦損。外婆昨承認一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指平日由被告負責照顧孫兒,事後已十分後悔,並非故意令孫兒受傷,請求法庭判處緩刑。 稱往超市10分鐘 官疑不止 案情指出,48歲外婆今年9月30日晚上8時外出,獨留4歲孫兒在家,其間孫兒爬出窗外,跌在6米下的護老院平台上,護理員在8時半發現有小孩倒臥平台並報警。 警員事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疏忽照顧孫兒。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離家約10分鐘,離家前已關上門窗,但未有鎖上窗戶,返家後不見孫兒已即時尋找,並主動找警察投案。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稱,若被告只離家10分鐘,即孫兒早已跌下,但卻在超過20分鐘後才被人發現,質疑她離家不止10分鐘。 墮6米平台 已康復可上學 辯方又稱,孫兒傷勢不重屬十分「幸運」,事後已完全康復,正常上學,由於被告女兒為單親媽媽,需外出工作,因經濟問題未能聘請傭人,平日由被告負責照顧孫兒,3人相依為命,關係融洽,被告事後十分後悔,並非故意令孫兒受傷害,案發後亦已加裝窗花,請求法庭考慮以緩刑處理案件。 若法庭考慮判處即時監禁,建議將個案轉介至社署,由社署照顧孫兒。 周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擔保,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TMCC3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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