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就校委會會議錄音疑外泄一事申請禁制令,案件除引發有關保密責任及新聞自由的爭議,亦有親泛民的法律界人士質疑以禁制令處理校內糾紛,是將保密責任提升至藐視法庭的刑事責任,似乎是令提禁令一方的權力膨脹起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法庭只會因應是否確有人違反保密協議去裁決,案件爭拗點不在於新聞自由或知情權。
雨傘運動在禁制令下終結,有親泛民法律界人士說,當時因為沒其他方法處理佔領,頒禁制令是「可以想像」,但公營機構內的紛爭不應以涉刑事責任的禁令去處理,最理想當然是雙方根據校內守則等討論可公開什麼內容,尋求共識。即使兩邊陣營互不相讓,都應該以不涉刑責的司法覆核去解決。
但現在港大申請禁令,事件一下子提升至刑責層面,該法律界人士形容這是立了壞先例,令提禁令一方權力膨脹;至於法庭最終裁決,可能不止是頒發或撤銷禁令這麼簡單,可能會作出其他相關指令,現階段去猜測影響屬言之尚早。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說,今次爭端源自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遭校委「人格謀殺」,會議錄音其後被公開,他認為校方沒理由申請禁制令,「打壓鬙」再等待聆訊結果。但若正面來看,希望公眾可上一課,認知保密責任並不是絕對的,就如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違反保密協議,大家可反思他是否「衰人」。
湯家驊﹕爭拗點非言論自由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此個案的爭拗點不在於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而是法律認許的保密協議問題,法庭唯一考慮的因素是有沒有人違反保密協議,若有的話,法庭會保護保密協議,「不存在知情權凌駕保密協議」,但若原告人無法確切證明有校委違反保密協議,估計法庭會決定撤銷禁制令,「錄音泄漏出來可以是沒簽保密協議的人所為,如裝偷聽器、偷取錄音等」,故若本案裁決是撤禁令,對公營機構的影響不大;但若決定頒禁令,或會令更多機構冀依賴禁制令保密其工作,處事缺乏透明度。
港大今次申請申請禁令引發破壞新聞自由爭議,但禁制令的豁免條款又似乎讓其他傳媒可繼續報道之前泄漏的錄音內容,筆者聽聞,港大申請禁制令是想阻止之後再有錄音外泄,並非想針對傳媒,故加入該豁免條款,但擔心在新聞稿中提及豁免條款,可能令外界覺得校方不介意之前的錄音繼續散播,結果沒主動公布豁免條款,惹來連串批評,校方已經一事長一智。
何俊仁參選屯門樂翠選區區議員,同區參選人包括何君堯、阮偉忠、張永偉、鄭松泰及沈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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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