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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180元人幣訪港遊 加簽協議變購物團

【明報專訊】上月有內地旅行團客人在購物點被打死,揭示低團費遊港團仍有市場。《廣州日報》記者參加深圳羅湖一家旅行社提供的「香港觀光一天遊品質團」,團費180元人民幣,由報團至出發當天,旅行社先後要求記者簽署三份補充協議書,每次均涉及修改行程。到港後在購物點逗留的時間比景點還要多;維港夜景遊僅15分鐘便掉頭返岸。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加簽同意書不歸本港法例或守則規管,但旅客若對行程不滿,可向議會投訴。

報道指出,記者報團時簽署一份「出境旅遊合同」,註明「該團含兩個購物店,珠寶店60分鐘,國際免稅店90分鐘」,旅社職員再要求他簽署補充協議書,註明3個購物場所的名稱。記者上月29日早上約8時抵達深圳皇崗口岸集合,導遊即場要求記者再簽兩份補充協議書,原來該團臨時與另一團「併團」,以及新增免稅店購物點。

內地記者放蛇 三度加簽

團友到港後,導遊落力推銷,促團友「捧場」購物。記者統計發現,金紫荊廣場及太平山頂等景點合共只逗留少於3小時,其餘時間幾乎都在購物點,選購不知名品牌的活絡油和朱古力。維港夜景遊更「偷工減料」,遊船駛出15分鐘便掉頭。此外,兩餐膳食菜式極簡約,午餐八道菜僅得豆腐、醃蘿蔔及蒸水蛋等,酒樓衛生環境亦差劣。

留景點3小時 遊維港一刻鐘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說,在內地併團以及加簽補充協議書屬內地規管範圍,因涉及修改行程,有剝削團友權益之嫌。他稱,旅議會是訪港旅客「最後一道保障」,到港後若發現行程貨不對辦,可即時聯絡議會投訴,但胡亦認同,團友未必有耐性提供足夠資料讓議會跟進;若行程符合協議書所列,且不涉強迫購物,則未必違反議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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