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前日聯合發布司法解釋,補充或修改刑法部分罪名,其中增加20個新罪名,修改13個原罪名,並刪除備受爭議的嫖宿幼女罪。該司法解釋與「刑法修正案(九)」於今日起同步實施。 據了解,是次司法解釋新增的20個新罪名分別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虛假訴訟罪,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披露、報導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增列5與恐怖極端主義有關罪 新華社報道,新增的罪名有5個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有關,其中所謂「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有具體例子。 《克拉瑪依日報》曾報道,從去年8月起,蒙面紗、穿戴里切克(回教女裝長袍長頭巾)、穿戴吉里巴甫服(只露雙眼的女裝回教服裝)、穿星月服和蓄留大鬍鬚「5種人員」被當地禁搭巴士。 刪嫖宿幼女罪 司法解釋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罪名,修改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取消盜竊、侮辱屍體罪罪名,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取消走私製毒物品罪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罪名,修改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等。以上有關司法解釋於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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