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人陳振聰被指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2006年遺囑,與華懋慈善基金爭奪830億元遺產,前年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偽造及行使假文書罪成,判囚12年。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昨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陳振聰聞判後表情略顯失望,他的律師則於庭外表示,陳將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原審引導陪審團無犯錯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昨頒下162頁判辭,逐點反駁陳振聰一方的上訴理據。判辭指出,上訴庭不同意原審法官麥機智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認為原審法官已清楚引導陪審團不要理會傳媒報道,亦有強調龔如心的民事爭產案結果對陳的刑事案件沒有影響,加上陳的刑事案件開審的時候,相距民事爭產案已有一年半,故不認為陳蒙受任何不公。 陳振聰一方上訴時質疑控方在審訊時將民事爭產案的判辭列為證據的一部分,而該判辭有56處指陳說謊,並批評原審法官沒有引導陪審團「陳即使說謊亦不代表他有罪」。上訴庭於判辭中引用原審的錄音謄本反駁,指原審法官曾經兩度提醒陪審團,而且陳於原審時從沒提出中止聆訊,亦不反對控方向陪審團提及民事爭產案,故上訴庭認為有關上訴理據不成立。 「新證據」存矛盾 不獲接納 陳振聰一方亦提出以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及梧桐寨村村民古漢鵬的證供,作為上訴的新證據,並指原審時擔任控方證人的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涉嫌在回購大埔梧桐寨地皮的過程中得到華懋好處,故他的證供不可信。上訴庭拒絕接納有關證供,指古的證供前後不一,更曾向陳的家人暗示想收取補償或報酬,而蕭更兩度為警方錄取口供,聲稱梁錦濠的證供可信,與陳振聰一方的說法存有矛盾。 量刑減一年加一年 維持12年 此外,陳一方指原審法官以監禁14年作為量刑起點實屬過高,應改為13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陳振聰沒有提出不必要爭議及案件拖延多時為由,給予陳額外兩年的刑期扣減實為過多,認為給予一年扣減已經足夠,故最終維持陳判監12年。 【案件編號:CACC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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