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等候換心、肺、肝及腎的病人須待腦死亡病人捐贈,但每年僅約80至120人腦死亡,且當中僅半願捐器官。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盧寵茂說,為提升捐贈率,該院數年前與深切治療部、內科及外科等部門制定指引,助查找及支援潛在腦死亡病人,建議醫管局也應設類似指引。 面對「死後自動轉贈器官」或讓捐器官成為遺囑一部分等建議,食衛局將做意見調查,並說會在重大改變前諮詢公眾。 盧寵茂倡醫管局效法訂指引 盧寵茂說,本港每100萬人中有6至7名腦死亡捐贈者,低於歐美每100萬人有10多名。他指病人腦部創傷不能逆轉、昏迷指數只有3分(滿分15),應留意是否腦幹死亡,需支援這些病人,提供適切深切治療,按需要做腦死亡測試,但部分醫護未必夠熱心。 盧透露,為免流失潛在捐贈者,該院數年前與深切治療部、內科及外科等部門制定指引,助查找及支援潛在腦死亡病人,他建議醫管局也應設類似指引。香港移植學會會長翟偉良稱,醫護對腦死亡認識不夠,部分醫院雖有指引如何跟進潛在腦死亡病人,但未評估執行情G,他建議設獨立機構定期審核。 目前本港所採用的腦死亡測試已沿用10多年,香港危重病學會腦死亡測試指引小組主席殷榮華解釋,傳統死亡以心跳、呼吸停頓為標準,腦死亡則指心肺未停,腦卻已有不可逆轉創傷,半數人因中風所致,亦常見於撞車等創傷,腦死病人肝腎等器官仍有功能。 殷說,大部分符合上述條件的深切治療部病人都能做鑑定腦死測試,即持續監察其瞳孔、面部肌肉及自主呼吸等反應至少4至24小時,僅少數人血壓過低或曾接受高劑量強心藥,或未必符合測試條件,只能待自然心臟停頓。他強調此測試「寧縱勿枉」,愈嚴謹愈好,但「走漏」的潛在腦死病人是非常少數。 可研心臟死亡者捐贈放寬年齡限制 醫管局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周美寶說,腦死亡病人捐贈率僅半,若另一半人也捐,已能幫助更多人。此外,她相信捐贈條件改變的話,有機會增加可捐贈者,例如西方准許心臟死亡病人捐贈,或放寬捐贈者歲數限制(本港要求部分器官捐贈者不逾65歲),她對此持開放態度,「有空間可以發展」,但需配合整體制度及市民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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