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約1960年起在荃灣眾安街94號大廈地下樓梯底經營的配鑰匙店「潮記」,店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表示已佔用該處逾20年,但業主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其間並無干預,要求法庭根據《時效條例》頒令店主可獲得該舖業權。 稱業主周大福從未干預 被告是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即荃灣眾安街94號大廈業主,該廈地店為周大福珠寶金行。原訴人林德才(譯音)在入稟狀指出,該廈約於1960年落成,大廈落成不久,林父即佔用該廈地下樓梯底位置經營配匙店「潮記」。直至1989年,林接手繼續經營店舖。林父於2009年去世後,「潮記」的商業登記遂由林父名字轉予林。 入稟狀續稱,1985年店舖裝修,加建了兩幅內牆懸掛鑰匙及鐵櫃,鐵櫃上設置了切匙機器。至2003年9月,林更安裝了「潮記」招牌燈箱;而店內的電線及電話線亦早於約1960年及1980年安裝,其間被告一方一直沒有干預有關佔用,故原訴一方認為根據《時效條例》,原訴一方已佔用店舖位置最少20年,被告的業權已終結,要求法庭聲明原訴可獲得有關業權。 WhatsApp接生意 與街坊關係不俗 本報昨到訪涉案店舖,店主表示「我無狫縑A我無狫縑v,其後說「我交畀律師搞」。附近經營印章生意的街坊透露,涉案店舖由父輩開始傳給兒子經營,一直做街坊生意,與街坊關係不俗。另有街坊透露,涉案店舖平時靠通訊軟件WhatsApp接生意,不一定長時間留在店舖。周大福發言人表示:「此事已交由律師處理,恕不便回應。」 【入稟編號:HCA2481/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