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昨召開例會,在捐款事件審核報告補充資料中被批評做法「不符預期標準」的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向校委會遞交5頁紙抗辯,披露審核委員會在後期突然加入校委兼嶺南大學前校長陳坤耀,令他最終被問責,形容陳坤耀的參與可疑,亦違反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本報昨晚留言向陳坤耀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據悉,陳文敏及同樣捲入捐款事件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均要求推翻校委會接受審核報告及其補充資料的決定,惟校委會昨「維持原判」。二人亦不接受港大中央管理小組就捐款報告作出的跟進(向陳發提示信及懲罰鍾),校委會決定發還小組考慮是否檢視。
至於人文學院前主任蔡寬量及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分別在回應中表達不滿懲處,但沒有要求檢視懲處。
消息人士稱,鍾庭耀回應指,他可接受停止收捐款的懲罰,只是為了讓港大能繼續向前行,並不因為他曾犯錯。
校委會核下審核委員會3月向校委會提交捐款事件審核報告,報告對陳文敏沒作批評,但據悉,會上有政協背景的校委批評報告太溫和及沒點名問責,校委會將之變成「中期」報告,一個月後審核委員會再提交補充資料,補充資料則批評陳文敏透過秘書向校方提交捐款申報表時留空捐款人名字一欄,並在選項剔上anonymous(匿名),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指被問責 陳坤耀證供關鍵
陳文敏最終被發提醒信,他上周向校委會提交5頁紙抗辯,再度批評「不符預期標準」的指控沒理據,又首度披露審核委員會準備補充資料的階段,突然增加一名成員,其參與是可疑(dubious participation)的。他引述審核報告的補充資料稱,陳坤耀那時獲邀參與審核委員會討論,就學術界的正常做法提供意見。而校委會秘書處其後向陳文敏發出的信件指陳坤耀有參與審核委員會的審核(proceedings)程序,其參與程度是合適並必須的。
陳文敏指出,明顯陳坤耀所提供的證供,是補充資料中提及「預期標準」的基礎,亦是向陳文敏問責的最重要證供,惟陳坤耀提出的證供至今仍保密,亦沒有接受驗證。陳文敏形容審核委員會在很後期加入新成員是最不尋常的做法,而陳坤耀同時擔任檢控官(向審核委員會提供證供)及法官(審核委員會成員)的角色,陳文敏形容是公然違反自然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