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白雲區一間超市的老闆阿龍,懷疑蔣姓顧客買香煙所支付的百元(人民幣•下同)是假鈔,蔣某見狀立即逃跑,被阿龍追趕期間,蔣某因病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雖然蔣某非因被阿龍毆打致死,但蔣某父母仍向阿龍索賠104萬元。法院近日的二審中,裁定阿龍對蔣某的死需承擔20%賠償責任,向蔣某家屬賠12萬元。 事發於2009年7月,蔣某到阿龍的超市購買香煙,阿龍懷疑蔣某用假鈔付款後,蔣某就拔足跑走,阿龍則隨即緊追。在追趕的過程中,蔣男失足摔倒在小巷內,並被緊隨的阿龍按地制服。期間阿龍曾用膝蓋頂住蔣某腰部,防止他逃走,惟於制服的過程中,蔣某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阿龍隨即打電話報警,救護人員到場後證實蔣某已經死亡。 經法醫鑑定,蔣某因病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儘管蔣某並非被阿龍毆打致死,但蔣某父母仍要求阿龍賠償104萬元。於審訊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阿龍3年有期徒刑,及需承擔六成賠償責任(即賠償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28.6萬元)。控辯雙方其後對部分判決不服,均向廣州中院提出上訴。 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故意傷害;及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事實不清,而且證據不充分,裁定撤銷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 阿龍其後再次接受審訊,法院認為阿龍對蔣某的死存有次要責任,裁定阿龍需承擔其中兩成的賠償責任,向蔣某家人賠償12萬元。 蔣某父母感不服,再次提出上訴。法院二審近日維持阿龍向蔣某家屬賠償12萬元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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