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現於列治文居住的華裔商人沈士淵(Shiyuan Shen)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經民事訴訟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檢察總長和邊境服務局(CBSA)在處理他難民申請時,蓄意未有披露一些他聲稱對其申請重要的資料,他又聲稱此舉侵犯其憲法的權利,並就他所承受的精神創傷及痛楚而追討賠償。
據法庭文件顯示,沈在2007年經美國進入加拿大後,再來到卑詩,現居於列治文,他與現任妻子結婚後,對方並贊助他申請永久居民身分,申請本獲得初步批核,但處理部門後來指稱得到一些資料指控他在中國因一些罪行而被通緝,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亦因當局要查核他是否屬「不可入境」(inadmissible)而被擱置。
據CBC電視台指,沈自2002年開始被中方通緝,指控他在上海經營鋼材公司期間涉及價值2000萬加幣的詐騙案。
沈於法庭文件中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後來按《移民及難民保護法》撰寫報告指他屬「不可入境」,而這報告的目的是要取得驅逐令,使他會被逐回中國和面對當地指控。沈一直指自己是無辜而在中國的指控是不正確,他否認曾犯被指控的刑事罪行。
他又指,將他牽連在內的人,是在受折磨和威脅之下作出假證供;他自己亦害怕回到中國,聲稱回到中國後會被拘捕和被折磨及威嚇至認罪,在未得到公平審訊下便被囚禁。
在2011年4月,沈提出難民保護申請,並因此在溫哥華接受難民聆訊。
他於申訴書中指稱,加拿大的人權及自由憲章亦適用於難民聆訊,而答辯一方因此要就他的難民申請而向他披露所有資料,包括在中國對他的指控,這樣他才可作出辯護,他指控答辯一方蓄意保留和沒有盡責披露這部分的資料,而此舉亦侵犯他的憲法權利。
沈並指控上述聯邦部門就中國對他指控疏忽調查,並因此令他遭受損害和蒙受損失,包括訴訟和相關費用,以及精神創傷和痛楚。
沈指,難民聆訊初審和一共14天的聆訊日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進行,證人當中包括一名中國證人,期間曾進行交叉盤問,對方曾提及一些文件,不過,答辯一方卻沒有向他的代表律師或聆訊裁判披露他們從中方得到不少資料。到2012年12月,聆訊呈證供程序已完結後,答辯一方才首次通知他的代表律師及聆訊裁判,他們沒有完全披露所有來自中方的資料。他指上述聯邦部門期間所作出的「沒有保留可證明無罪訊息的陳述」是不實,仲裁委員會拒絕他的難民申請,認為有理由相信他曾在中國犯罪,而作出決定時不知道這一點。
沈的申請最終在2013年被拒,而聯邦法庭的法官後來因資料未完全披露而下令重新進行難民聆訊。
沈的代表律師瓦爾德曼(Lorne Waldman)向媒體指出,對於加拿大如何處理中國經濟罪犯深切關注,當有一個司法不獨立,折磨人民迫供的制度時,若加國政府幫助腐敗一方迫害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人民和送他們回去而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這是完全不可接受。
上述指控未經法庭證實,而CBSA和檢察總長仍未就指控作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