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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四川省通報南充拉票賄選案,2011年10月,時任儀隴縣委書記的楊建華動用公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賄選,被判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囚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的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囚3年。南充賄選案共涉477人,當中33人判刑,其餘均受不同程度處分,涉及1671.9萬元。
楊建華當年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最多的一票達20萬元,最終當選市委常委,原本上級安排的候選人則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