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智利域(Chilliwack)皇家騎警警局一名證物保管員,被控監守自盜,於2011年從證物保管室偷竊用於作證的現金共2,800元,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其盜竊及違反誠信罪名成立。判刑聆訊將在今秋進行。 2011年身為智利域皇家騎警警局證物保管員的蒂勒(Jaime Tiller),被控於當值期間,前後19次從證物室內偷竊現金,總計逾4萬元。但蒂勒的律師指出,檢控官在起訴中存在嚴重的漏洞,證物上並未提取到蒂勒的指紋、DNA,亦無目擊證人看見蒂勒偷竊,就連調查員也不能說出現金丟失的具體時間。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格洛帕爾(Miriam Gropper)及陪審團經過兩日的商議,認為在所有丟失的現金中,有3筆現金丟失時間與蒂勒在銀行存入個人賬戶及其房東賬戶的時間吻合。但另外16筆的證物室現金失竊,並無明顯證據證明與蒂勒有關。蒂勒被裁定從證物室偷竊共計2800元現金罪成,同時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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