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蛇蠍女黃靖雯因投資分紅、懷孕死胎等問題,常與同居男友藍坤俞爭吵而動殺機,去年4月迷昏藍男,持剁刀砍頸奪命並分屍成7大塊後焚屍。
最高法院認定黃女羈押期間抄經書、寫多封自白懺悔信給法官、藍男家屬,並非毫無教化可能,罪不致死,昨依殺人等罪判黃女無期徒刑定讞。
財務糾紛惹殺機
藍父昨憤慨說:「法院根本是比賽說謊的地方,拜託法官拿出同理心,我孩子被剁得亂七八糟,黃女殺人還講人權,被殺的人跟誰討公道」、「反正不管犯嫌多惡劣也只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本是鼓勵犯罪」。
藍母哽咽說:「只能怨自己衰,心痛也是我們自己在心痛。」黃女在押,昨無法取得其回應。
判決指出,黃女(46歲)原屬中國籍,在中國離婚後19年前嫁往台但失婚,6年前在台中經營推拿館,與小他9歲的藍男同居,她借了100多萬元給藍男投資工廠,還為他連帶保證1000多萬元債務,卻沒拿到預先說好的分紅,她懷了藍男的孩子又死胎流產,加上藍男想賣掉她的房子,兩人常吵架甚至肢體衝突,引發黃女殺機。
去年4月間,黃女先到台中山區勘查棄屍地點並預先租妥轎車,同月27日凌晨藍男返回住處後,黃女在紅茶下藥將他迷昏,於臥室拿剁刀砍他脖子兩刀,待藍男失血死亡後移至浴室,將他頭部、四肢剁下且腰斬,大卸7塊後用4個帆布袋載往山區潑汽油焚屍。
黃女之後故布疑陣打電話給親友稱找不到藍男,檢警則依據黃女手上傷痕以及她帶帆布袋出門的監視器畫面,突破心防,她才承認殺害男友。法院審理時,遭羈押的黃女抄經書又寫至少五封信給法官,強調「我真的錯了」,另寫信給藍父母表示願賠償換取原諒,但始終沒付錢。
法官認為可教化
法院歷審都判黃女無期徒刑,認定她把藍男「如羈押動物般砍剁」並焚屍,危害無法彌補,但分屍、焚屍犯行不應與殺人部分「雙重評價」,加上她抄經、寫懺悔信、服從看守所管理員管教等,「並非十惡不赦、全無教化可能」,因此依《兩公約》精神,不應判死。最高法院昨維持殺人罪判處無期,另毀損屍體罪判刑4年,應執行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