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溫一名警員去年3月在酒後上班,被同伴發現後,更在酒精影響力未完全退去的情況下,「喝酒警員」自行駕車回家。涉事警員身分未有透露,現被處以書面訓斥,停薪停職一日,且行政處罰記錄會保留5年。 西溫警方發言人帕爾默(Jeff Palmer)表示,事發於去年3月30日,一名警員上班準備執勤時,同伴聞到他身上有酒氣。當值主管隨即要求其「吹波仔」,測試結果顯示,該警員血液中酒精含量介於0.050至0.061之間,雖然未達到可以醉駕罪名提出起訴、或沒收駕照3天的標準,但根據法例,可被即時禁駕24小時。 該名警員更在酒精影響力未完全消退時自行駕車返家,嚴重違反法例及警務人員規定。 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接獲舉報後,根據《警務法》(Police Act),現對涉事警員提出一次書面訓斥,停薪停職一日,並處以約相等於500至600元的罰款,相當於其12小時薪金;同時,上述行政處罰記錄會在其個人檔案中保留至少5年,該名警員於未來5年中的升遷及出庭作供等,都將受到影響。 涉事警員的身分則始終未有透露。 西溫警方及紀律檢查辦公室認為,該警員的行為絕對無法接受,但畢竟問題從發現到調查,整個過程都由警方內部進行,算是自我反省,相信處分足夠嚴厲,希望能為其他警務人員起到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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