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內地時不時傳出蒙冤坐牢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人走出監獄的事件。蒙冤昭雪,對於個人來講自然是件好事。但是,一個公民失去這麼多光陰的代價,又該用什麼標準來衡量?誰又能彌補這些寶貴時光?這也難怪,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坦承,「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在一宗又一宗冤案得以昭雪的報道中,民眾看到了內地司法的微小進步。畢竟,這是自周強執掌高法後,法院系統開始啟動了對錯案的糾正機制。包括此前的念斌案、呼格吉勒圖案,以及今次的楊明案,都是在這一法院系統防止和糾正冤錯案的大背景下宣告無罪的。 長期以來,內地公安秉持「重口供、輕物證」及「有罪推定」的非法治辦案思維,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而在司法不獨立的格局下,冤假錯案得以頻發。此前,公、檢、法等排除非法證據的文件及「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這都是司法領域的進步。 公安辦案持「有罪推定」思維 司法獨立是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十八大後,司法獨立的話題不但在內地成禁區,最高領導層更賦予了公、檢、法及其領導機關政法委以階級鬥爭時期「刀把子」的使命。在這種可謂大倒退的司法理念指引下,如高瑜案、浦志強案,以及近期大肆抓捕維權律師的連串行動,哪一宗不是公檢法合謀製造的冤假錯案? 數十年前的沉冤得以昭雪,未必就是政治清明。當下製造冤案,不知要到何年何月才能申冤。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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